王毅说,当前叙利亚人道局势严峻而紧迫。中方希望叙方加强与联合国等机构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体现对叙利亚人民的关心,中方决定再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的人道援助,用于叙利亚改善民生的项目。拉霸老虎机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大大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卡里姆·马西莫夫于2015年12月12日至1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此外,马西莫夫总理还应邀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两国总理(以下称“双方”)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就中哈两国在政治、经贸、投资、能源、交通、金融、科技、水利、人文等领域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一、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发展取得的重要成果,表示两国定期高层互访为巩固两国政治互信,扩大务实合作,促进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协作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二、双方重申遵守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1年6月1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年9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5年8月3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宣言》以及其他双边条约和协议,共同致力于进一步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各领域平等互利合作,不断将两国关系提升到新的协作水平,应对当前国际和地区性的新挑战、新威胁。 双方将尽快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联合工作组。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作为两国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筹建和启动联合工作组,尽快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联合编制工作。 四、双方高度评价中哈产能合作启动一年来取得的成果。两国有关部门2015年8月31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并建立了工作机制,举行了七轮对话,确定了包括52个项目的早期收获项目清单,总金额达241亿美元,涉及冶金矿产、能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医药合作、工业园区、生物拉霸老虎机等领域。 双方强调,应加紧实施上述清单中的优先项目,除已经启动的汽车组装和聚丙烯生产项目,推动能源、机械制造、化工、农业综合体、交通、冶金、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十余个项目在明年相继开工。 双方责成中方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哈方出口投资署加紧相关对接工作,尽快启动中哈产能合作专项基金,为中哈产能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两国有关部门应为中哈产能合作专项基金的顺利运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双方就为两国参与产能合作项目人员提供签证互惠安排达成重要共识。双方高度评价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产能与投资合作框架内便利双方人员办理商务签证的协定》。 双方指出,中哈产能合作开创了两国务实协作的新模式,有利于丰富两国的合作内涵,加深双方的利益融合,有利于促进两国工业化进程,有助于两国更好地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复杂形势。 双方强调,保护环境对落实产能合作项目十分重要,将鼓励两国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建立更多高附加值节能企业,生产有竞争力的产品。双方将研究对哈萨克斯坦参与产能合作项目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可能性。 双方将推动双边贸易稳定发展,促进贸易结构优化和多样化,完善双边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为加强经贸合作、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双方愿研究完善有关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七、双方商定扩大和深化能源合作,按时落实中哈原油管道扩建、中哈天然气管道二期(别伊涅乌-博佐伊-奇姆肯特)建设、奇姆肯特炼厂改造项目。双方表示愿扩大煤炭领域合作,包括煤炭开发和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八、双方将依托富有竞争力的物流机制,促进从海路到铁路过境哈萨克斯坦的亚欧商品货运量。双方将共同努力确保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稳定、高效运营,共同打造陆海联运便捷通道。 双方将继续共同努力,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检查检验设施,加强沟通协作,提高中哈间铁路过货量和口岸通行能力,共同努力发展过境铁路和快速集装箱运输。 十、双方支持在航空交通领域加强合作,将研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航空搜救领域的合作协定。双方理解扩大和加强航空交通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哈方请求中方根据哈方申请批准哈方航空运输企业进出中国机场的时段。中方表示将积极研究。 十一、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以及畜牧业和种植业产品相互市场准入,深化粮食贸易合作。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直接合作关系,共同探讨开展农业科技、农业种植、畜牧业、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合作。双方将不断改善两国农业投资和农产品贸易合作环境。积极参加双方举办的农业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和研修班等农业交流活动。 十二、双方商定积极开展地方合作,抓紧签署《中哈2015年至2020年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中哈地方合作论坛。双方将尽快建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联合协调机制,促进双边经贸合作。 十三、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合作委员会的工作,将继续积极开展工作,将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领域合作推向战略伙伴新阶段。 十四、中方支持哈萨克斯坦举办2017年阿斯塔纳世博会,愿分享组织展览和场馆后续利用的经验,并愿派中国高技术、可再生和可替代能源、节能等领域的先进企业参展。 十五、双方愿在2013年9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和平研究与利用外层空间合作协定》基础上,根据各自国家和平研究和利用外层空间计划,在制定和实施科研和应用项目领域开展长期双边合作。 十六、双方将发展科技领域合作,推动进行联合科研,在明确定位、优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联合科学机构(科技园),促进两国青年学者参与科研机构和高校间的联合项目和进修,以增进交流。 双方愿加强高科技和创新领域,特别是生物技术、云计算、纳米技术、机器人技术、仪器制造、节能等领域合作。中方愿协助哈方开发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提高其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 双方将就阿拉木图举办2017年第28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和北京举办2022年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展相互协作,继续加强在举办国际体育赛事方面的联系与协调。 十八、双方高度评价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发展部关于便利中国公民赴哈萨克斯坦团队旅游的备忘录》。双方将采取措施深化旅游合作,建立两国旅游主管部门磋商机制,办好2017年在哈萨克斯坦举办的“中国旅游年”,提升两国旅游资源对两国游客的吸引力,不断扩大双向旅游规模。 二十、双方将深化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框架下的相互协作,进一步巩固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双方认为,不断加强在上述多边机制框架下各层面的合作,有利于促进本地区乃至世界的稳定和发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卡里姆·马西莫夫对中方给予哈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邀请李大大总理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哈萨克斯坦。李大大总理表示感谢。
在学者发言时,李大大一边看PPT,一边听专家的发言,非常投入。 7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大大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作为当天走进中南海的六位经济学者之一,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在财新网7月20日发布文章中“回味”了其个人感受和细节: 其一,六位经济学者发言的题目,反映出决策者的三大关注点:增长动力、风险防范与改革落地。从增长动力角度,有两位专家分别谈了出口形势、公共消费性投资;从风险防范角度,有两位专家分别谈了房地产、金融形势;从改革落地角度,有两位专家分别谈了经济改革与转型发展、民营经济。 笔者的理解是,中国经济中长期靠改革,短期要稳增长来防范系统性风险。就社会各界关注度甚高的“微刺激”问题,笔者认为刺激是必要的,刺激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为改革赢得时间。 其二,“李大大style”。在学者发言时,李总理一边看PPT,一边听专家的发言,非常投入。他的提问主要针对:某项数据的可靠性、某种判断的依据、某个观点的具体含义、某项政策建议的可行性。 例如有学者建议发行国家建设债用于公共消费性投资。“你讲得很好,我还想问一下,”李大大说,“提高国债比例涉及赤字率的问题。按你的计算,我们的赤字率多少合适?请你继续研究,提出更加深入的建议。” 笔者在发言中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常有必要,但现在,很多民营企业对混合所有制还存有顾虑。” “什么顾虑?”李大大马上问。我回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拿出什么东西来混合?二是民营资本能占多大比例?三是混合‘联姻’后会不会受到干预?” 这位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获得过孙冶方经济学奖、提出过“克强指数”、被外资投行总结为“克强经济学”的大国总理,的确是专家治国。 其三,尊重规律、动态应对。中国经济增速一直是全球最为关注的数字。媒体报道,李大大总理6月18日在英国伦敦智库发表演讲说:“中国经济不会硬着陆,中国政府对经济的运行实行区间调控、定向调控,保证它的下限不越过7.5%。” 7.5%比原来的7%下线提高,顿时,这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反应。 在座谈会上,李大大总理特意解释说:“在英国的演讲是脱稿演说,翻译人员漏掉了“about(左右)”一词,应该是7.5%左右。只要我们的发展有就业、增收入,有质量、提效益,节能环保,没有水分、实实在在,增速比7.5%高拉霸老虎机或低一点,都是可以接受的。”李大大认为,要深入研究中国的潜在增长率究竟是多少,这是确定合适增速的关键。笔者认为,中国经济现阶段进行“区间调控”是必要的,但下线究竟是多少,各界不应僵化地解读数字,而应动态地把握。 例如,在要求“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李大大总理也强调“通过改革投融资体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多元投入格局。” 笔者在发言时指出,“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李大大总理在会议总结时说,“必须依靠创新推动中国经济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实现中国经济升级,既要有合理的速度,更要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要促进创新,必须通过体制改革来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笔者在发言时提出:“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必须要改善制度环境。政府要明确自己在市场中的‘中性化’身份,要不断自我革命。要进一步破除行政垄断,放开民间资本进入一些领域的行政壁垒,给市场资金更多出路。”李大大总理特别强调改革的意义,“创新不仅是科技创新,也包括体制机制创新,我国在这方面空间很大。发展到当前阶段,光有资金投入是不行的,体制机制也是重要的‘资本’和红利。通过深化改革搞活体制机制,将产生巨大的能量。”例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降低创业门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已经起到了显著成效。 在会议上,李大大总理特意为“定向调控”正名:“有人认为,定向调控就是‘降准’,这是一种误解。定向调控不是‘大水漫灌’,而是‘滴灌’、‘喷灌’,是定向发力,抓住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薄弱地带来进行调控。”他列举了定向调控的三大措施:简政放权、有效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大力支持实体经济。笔者以为,“定向调控”的实质是“结构性改革”,是以“结构性政策”来解决“结构性问题”。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已有半年多,尽管改革方案赢得全球赞誉,但改革的执行却面临观念、既得利益与官僚主义三重障碍。笔者在发言时也指出,“2014年是改革博弈的关键窗口期。”对于改革的执行,李总理尤为关注。他指出,“虽然新一届政府取消下放了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但目前各级政府职能仍存在一些‘错位’:‘不该管的管得过多,该管的又没管到位。’有些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取消、下放到位;一些官员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现象,有时甚至找不到盖章的人。政府一旦不作为,改革就落不到实处。”此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大大不止一次“聚焦”改革的执行力。 ”2014年3月19日,李大大态度坚定地说,“我跟你们‘交个底’,(简政放权)这个任务难度很大,但必须完成!希望我们的一些同志,不要贪恋手里那点小小的权力,阻碍政府工作的大目标。那样做得不偿失。” 有了对市场经济的深刻理解,有了对“改革是最大红利”的正确认知,有了“不改革要承担历史责任”的历史深厚感,相信“专家总理”、“改革总理”李大大将引领中国经济艰难转型,让改革成为“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陈菲)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拉霸老虎机院、司法部近日将该《方案》印发实施。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杜绝了检察机关根据“自己喜好”选任监督员的现象,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监督员产生的公正性。 《方案》明确提出,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这意味着,作为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将不再参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这是一个崭新的变化。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引入是检察机关的一次自我革命,但由于以往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不够完善,使得这次革命效果打了一些折扣。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监督员应当由检察机关之外的机构产生并独立于检察机关,实现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转变,拉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距离,这样才能让监督更具权威和实效。”秦前红说。 秦前红认为,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既实现了选任机构的独立性,又避免了另起炉灶设立一个独立机构,造成机构、编制的拥塞和增加公共财政的负担。“这样的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也表示,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人民监督员,杜绝了检察机关根据“自己喜好”选任监督员的现象,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监督员产生的公正性。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员的选任,也是司法与司法行政相分离的需要,符合司法规律。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达到参与刑事诉讼能力和水平,《方案》提出,除在选任初期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任职培训,必要时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进行专项培训外,还就完善案件材料提供和案情介绍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宋英辉表示,人民监督员对具体案件的监督,离不开对案件事实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了解。《方案》规定,监督前、监督中应向人民监督员充分提供、介绍有关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材料,必要时可以通过收听收看讯问犯罪嫌疑人相关录音录像了解当事人的意见,是为了保证人民监督员充分和正确地行使监督权。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过程中作出客观意见表达,《方案》提出,除由司法行政机关单独选任人民监督员外,还重申人民监督员对所监督案件进行独立评议和表决。 “人民监督员应当客观、公正表达监督意见,为此必须保持独立性。”宋英辉认为,《方案》规定人民监督员对所监督的案件进行独立评议和表决,可以避免人民监督员因受办案人员或其他因素影响而不能由衷表达自己的意见的现象发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表示,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虽然是建议性的,但却是重要的制度化、程序化的建议。一旦出现人民监督员要求复议的情形,有可能是检察机关的决定存在错误,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经历了从试点阶段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到扩大试点阶段的“七类案件或事项”,再到现在《方案》提出的“十一种情形”的变化,查办职务犯罪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基本纳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此次监督范围的调整变化,主要涉及刑事诉讼法新增的检察职能,以及查办职务犯罪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包括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情形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 高一飞认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因为自己并没有专门的机关进行监督,有可能出现权力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所以更需要加强监督。 宋英辉表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等问题,都是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严重违法行为。 “《方案》在原有监督范围基础上,把这三种情形纳入到监督范围中,意在通过人民监督员监督,防止和纠正实践中存在的违法办案行为,表明了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这些违法办案的问题和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决心。”宋英辉说。
编辑:白光